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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- 學務處 | 2021-03-09 | 人氣:555

一、依據本局110年2月2日桃教小字第11000098391號函續辦。 二、本計畫旨在協助本市中小學校長組織品格教育領導專業社 群,以落實校本品格教育實施成效。計畫之目的在於協助 社群成員: (一)了解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學理基礎。 (二)借鏡國內外最新品格教育研究成果。 (三)增能學校本位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策略。 (四)建構校際之間高效能品格教育聯盟專業支持系統。 (五)組織品格教育核心團隊,發展具體可行之學校本位品格 教育計畫。 三、旨揭計畫摘要如下(詳如實施計畫): (一)參加對象:本市現職高中、國中及國小校長同意簽署以 下承諾者:

1、以品格教育作為辦學優先理念。 2、能以身作則,在日常生活中力行好品格。 3、能排除其他事務全心積極參與社群活動。 4、以社群活動中所見所學,在任職學校積極實施品格教 育。 5、參加社群活動期間,能在任職學校組成品格教育核心 推動團隊(成員包括:校長、行政代表2人、教師代表 3人共計6人),並於社群活動結束前與推動團隊共同 研訂任職學校之「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」,據以在 校內實施。 6、願意與社群以外其他學校分享品格教育的學習心得與 努力成果。 (二)參加人數:本年度預計錄取6所學校,計36人(如報名校 數未達3校則不開班,超過6校則另案研議增開班次)。 (三)實施方式:本計畫運作分為11項原則共識營、到校服 務、實地參訪、校本品格教育計畫成果分享等4項,分述 如下: 1、11項原則共識營: (1)第一次共識營: 甲、時間: 110年8月20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下午 4時。 乙、地點:宏達文教基金會(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 段88號2樓)。 丙、活動內容:介紹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及規劃 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。

 (2)第二次共識營: 甲、時間: 111年1月21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下午 4時。 乙、地點:宏達文教基金會(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 段88號2樓)。 丙、活動內容:經驗交流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實 施策略及反思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。 2、到校服務: (1)自110年9月至12月安排宏達文教基金會團隊到學校 服務與諮詢。 (2)活動內容:由宏達文教基金會團隊入校服務,並請 參與學校校長共同出席觀摩。 3、實地參訪:111年3月辦理實地參訪,地點為國內推動 品格教育成效優異之學校或民間組織。 4、校本品格教育計畫成果分享: (1)111年6月結合本局品格教育相關會議或研習辦理, 由社群成員發表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成果。 (2)印製成果冊供品格教育推動之參考。 四、本案參加人員核予公(差)假登記,並依實際參與情形核 發研習時數。 五、如期發表校本品格教育計畫者,由本局頒發結業證書。獲 頒結業證書之成員學校推動本市品格教育計畫時,得優先 獲得本局品格教育相關經費補助。 六、報名方式:於110年5月28日(星期五)前,填具旨揭實施 計畫附件二「桃園市110~111年國民中小學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實施計畫報名承諾書」並郵寄或傳真至東門小 (東門國小校址:33047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;傳真號 碼:03-3367364;承辦人:訓育組長曾柏邑)報名參加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