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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宣導 訓育組長 - 學務處 | 2021-03-09 | 人氣:299

一、依據本府新聞處110年3月3日桃新綜字第1100000929號函 (如附件2)辦理。 

路口懂停讓,駕駛您最棒。
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!

 

 

車前狀況需注意,常保安全最得意。
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!

 

 

轉彎不打方向燈,生命安全亮紅燈。
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!

 

 

走路要靠邊,勿行路中間。
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!

 

 

左看右看再左看,交通安全有保障。
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關心您!

 

 

搶救生命,讓救護車先行。
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!

 

 

使用電動代步器視同行人,請遵守行人交通規則。
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關心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