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本局115年8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50079096號函續辦。 |
| 二、 | 請轉知貴校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,落實正確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,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,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,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 |
| 三、 | 鑑於近年違規案件增加,惠請送件前協助進行網路圖像比對,以避免後續違規爭議案件。 |
| 四、 | 本案報名相關事項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本案請貴校依前函指定時間內於網站報名後列印作品清冊、保證書(皆須核章,並檢送正本)、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;前述相關表件限以列印輸出,手寫表件(除學校指導老師、參賽學生親簽)恕不受理,並於送件當日指派專人送達。 |
| (二) | 高中職作品(書法類除外)需附100至200字作品介紹(不可超過200字,段落以10行為限),並於比賽報名網站上填報後列印輸出。 |
| (三) | 報名表部分,參賽學生需親自簽名,學校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(若無校內指導老師,請填「無」),前揭人員並負有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。送件前請檢視簽名欄位,務必確認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,如未完成簽名將「不予收件」。 |
| (四) | 請參賽各校務必於退件指定日期領回作品,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,不得異議,俾利承辦學校整理場地以進行書法類比賽現場書寫。 |
| 五、 | 旨揭比賽作品送、退件地點及時間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送件日期及時間: |
| 1、 | 國小組:115年9月30日(星期三)。 |
| 2、 | 國中、高中職組:115年10月1日(星期四)。 |
| 3、 | 收件當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,其餘時間不予收件。 |
| (二) | 退件日期及時間: |
| 1、 | 未獲市賽前三名者: |
| (1) | 國小組:115年10月14日(星期三)。 |
| (2) | 國中、高中職組:115年10月15日(星期四)。 |
| (3) | 退件當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。 |
| (4) | 地點: |
| 甲、 | 北區:南崁高中活動中心(請由南崁高中五福一路大門進出)。 |
| 乙、 | 南區:山豐國小活動中心(請由山豐國小後門東豐路100巷進出)。 |
| 2、 | 本市選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未獲特優者: |
| (1) | 請於115年11月26日(星期四)至11月27日(星期四),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領取退件。 |
| (2) | 地點: |
| 甲、 | 北區:南崁高中校史室(請由南崁高中五福一路大門進出)。 |
| 乙、 | 南區:山豐國小一樓會議室(請從山豐國小正門,中豐路山頂段375巷45號進出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