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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教務組長 - 教務處 | 2026-09-29 | 人氣:15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本局115年8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50079096號函續辦。
二、 請轉知貴校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,落實正確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,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,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,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三、 鑑於近年違規案件增加,惠請送件前協助進行網路圖像比對,以避免後續違規爭議案件。
四、 本案報名相關事項說明如下:
(一) 本案請貴校依前函指定時間內於網站報名後列印作品清冊、保證書(皆須核章,並檢送正本)、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;前述相關表件限以列印輸出,手寫表件(除學校指導老師、參賽學生親簽)恕不受理,並於送件當日指派專人送達。
(二) 高中職作品(書法類除外)需附100至200字作品介紹(不可超過200字,段落以10行為限),並於比賽報名網站上填報後列印輸出。
(三) 報名表部分,參賽學生需親自簽名,學校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(若無校內指導老師,請填「無」),前揭人員並負有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。送件前請檢視簽名欄位,務必確認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,如未完成簽名將「不予收件」。
(四) 請參賽各校務必於退件指定日期領回作品,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,不得異議,俾利承辦學校整理場地以進行書法類比賽現場書寫。
五、 旨揭比賽作品送、退件地點及時間說明如下:
(一) 送件日期及時間:
1、 國小組:115年9月30日(星期三)。
2、 國中、高中職組:115年10月1日(星期四)。
3、 收件當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,其餘時間不予收件。
(二) 退件日期及時間:
1、 未獲市賽前三名者:
(1) 國小組:115年10月14日(星期三)。
(2) 國中、高中職組:115年10月15日(星期四)。
(3) 退件當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。
(4) 地點:
甲、 北區:南崁高中活動中心(請由南崁高中五福一路大門進出)。
乙、 南區:山豐國小活動中心(請由山豐國小後門東豐路100巷進出)。
2、 本市選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未獲特優者:
(1) 請於115年11月26日(星期四)至11月27日(星期四),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4時領取退件。
(2) 地點:
甲、 北區:南崁高中校史室(請由南崁高中五福一路大門進出)。
乙、 南區:山豐國小一樓會議室(請從山豐國小正門,中豐路山頂段375巷45號進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