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本府109年9月8日府體綜字第1090223118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本市近來發生在學學生於學校上課時間逗留於撞球場荒廢學業,為維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身心健康,請各校依旨揭注意事項規範,教育校內學生不得於上課時間進入撞球場。
公告中華民國撞球協會輔導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撞球場注意事項: 依據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台87體委設字第○○四六○四號函辦理「輔導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撞球場注意事項」 目的:為促進我國撞球運動健全發展及培植優秀運動選手,依據本協會撞球場管理須知第十條規定,特訂定《輔導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撞球場注意事項》(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),條列如下: 一、本協會所屬團體會員之撞球場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應切實遵守本注意事項。 二、本協會團體會員應於撞球場出入口明顯處掛團體會員證書,並將本注意事項內容張貼公佈。 三、未滿18歲青少年應攜帶球員證並穿著整齊進入撞球場。 四、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,應拒絕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於凌晨0時至5時(在學學生並禁止在上課時間)進入或逗留於撞球場,並禁止其在場內吸煙、飲酒、嚼檳榔、打架鬧事、賭博、吸食或施打迷幻、麻醉物品及攜帶違禁物入場或從事其他不正當行為。 五、發現青少年有違反第四點規定情形,應予勸止,其不聽勸止者,應立即通知當地社政、教育或警政主管機關處理。 六、違反本注意事項者,撞球場開除團體會員會籍,未滿18歲之青少年撤銷其球員証。上述會籍或球員證,並於一年內不得再申請。 七、本注意事項之增(修)訂,應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,並報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同意後,公佈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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