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 | 2024-05-14 | 人氣:190

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及保障公務員健康權,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」業自112年1月1日施行,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,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:「公務員...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,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,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。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,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。延長辦公時數(以實際延長辦公時數,不以是否支領加班費為限),連同辦公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;延長辦公時數,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。」請各單位協助配合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,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、業務流程簡化、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,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,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,維護同仁健康權。

一、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網址: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WMAxn ... RKSCG43g/view?usp=drivesd

二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&A

三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 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