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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輔導主任 - 學務處 | 2023-08-28 | 人氣:144
一、 依據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2年8月15日岡國特資字第112000671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分為2梯次,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:
(一) 112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:
1、 工作期程:112年10月至113年2月。
2、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(含疑似生)。
(1) 113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。
(2) 112學年度國中在校生(含疑似生)。
(3)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。
(二) 112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:
1、 工作期程:113年2月至113年7月。
2、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(含疑似生)、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。
三、 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,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、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,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,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,請依規定辦理申請,以免影響學生權益。
四、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,可至「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」(網址:https://https://special.tyc.edu.tw/)→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→國教鑑定→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。
五、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,請洽詢本市國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蕭秀蓓組長及李怡嫻老師(聯絡電話:03-466123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