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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資訊組長 - 教務處 | 2020-07-09 | 人氣:326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本府(交通局)109年7月7日府交運字第1090168245號函辦理。
二、 貴校空域若有新增、刪除或修正公告禁止飛行區域之需求,請填寫「遙控無人機(飛行器)禁航區座標暨開放申請表」,倘無變更需求則免回復。
三、 禁航範圍座標請以「多邊形」為主,且確實框選貴管欲提報禁航區域範圍,為符合最大化開放場域及土地管理機關權責區域管理等原則,爰請此前以座標為中心畫設半徑200公尺為禁航區範圍之學校,務必依規定調整禁航範圍(名單詳如附件一)。
四、 為利行政作業,請務必於109年7月17日(星期五)下班前,將「遙控無人機(飛行器)禁航區座標暨開放申請表」核章掃描檔,免備文逕以Email回傳給本案承辦人。
五、 檢附「尚未調整禁航區之學校名單」、「遙控無人機(飛行器)禁航區座標暨開放申請表」及「座標標示及查詢方法」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