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」第2條、第9條,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,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一案,請查照。 說明: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