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轉知「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」第8條、第19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(二)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,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,請查照。 說明: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