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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輔導主任 - 輔導室 | 2021-10-06 | 人氣:314
一、 依貴局106年11月28日桃教高字第106009378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查前開函文第三條,有關各校教師經核派公假期間所遺課務本得以調課方式處理,如為貴局(或受貴局委託)辦理或由貴局派特定人員參與之研習,將視該研習性質,於相關研習函文內容明文核予公假排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