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
資格條件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,身心健全,服務熱心,品德良好,無不良嗜好者。
2.若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。
3.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: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不得在本機關任用,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。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。
4.進用之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。
5.以有特教相關資歷或曾參加特教相關研習達36小時(含)以上者為優。
6.品德優良,服務熱心,具有愛心及耐心,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。
>
工作項目:
1.協助評量、教學、生活輔導、學生上下學時,進出協助等事宜,以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自理能力。
2.進用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(園)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參加各項特教相關研習訓練,1學年合計9小時(上下學期各4-5小時)。
3.協助教師處理特教生生活自理事宜(如:餵食、如廁、盥洗等)。
4.協助教師處理特教生有關事項(如:常規、學生安全、教學準備、室內教學活動、戶外教學時的協助指導或參與班級活動時的秩序管理等)。
5.執行校方交辦事項。
>
工作地址:
桃園市楊梅區上田國民小學(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和平路98號)
>
聯絡方式:
03-4782544#311輔導室古主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