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21日衛部護字第1090117796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活動空間並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,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,請貴校協助運用電子看板或LED燈播放宣導文字,以增加宣導成效,文字內容包含: |
(一) | 不自拍、不傳送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。 |
(二) | 兒少禁止飲酒、嚼檳榔、施用毒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質。 |
(三) | 任何人不得販賣、交付或供應兒少酒、檳榔及毒品。 |
(四) | 玩具槍適用年齡請參考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。 |
(五) | 聯繫iWIN,申訴不當網站。 |
(六) | 遠離惡視力,上網30分鐘,眼睛休息10分鐘。 |
(七) | 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簡稱CRC,保障18歲以下兒童不受歧視並享有平等、尊重與受保護權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