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本局110年3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00024763A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本案係鼓勵各校設置與營造校園環境教育教學空間,進行校內環境教育教學場域之設置與改造,並設計環境教育課程納入場域營造,發揮校園教具功能。 |
三、 | 本案計畫經費申請內容如下: |
(一) | 優先補助對象: |
1、 | 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(至少1名)之學校。 |
2、 | 近3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訪視或參與國家級環境教育選拔績優學校。 |
3、 | 第一次申請本計畫之學校。 |
(二) | 補助原則: |
1、 | 每校限申請一計畫案(含課程計畫)。 |
2、 |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整(經常門最高上限3萬元整及資本門最高上限7萬元整)。通過初審學校可於經費概算內編列專家學者諮詢費(每次2,000元整,最高上限4,000元整),聘請專家學者技術顧問進行輔導訪視,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。 |
3、 | 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10校,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從缺。 |
(三) | 申請作業:請有意願之學校於110年4月30日(星期五)前檢具計畫申請書(附件一)及經費概算表(附件二)各1式3份,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電子檔光碟1份,以郵寄掛號或親送方式向中興國小提出申請。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電子檔亦可不附光碟直接E-mail至sweetsyw@gmail.com,逾期恕不受理申請。 |
四、 | 本案倘有相關問題,請洽中興國小總務處吳欣宜主任,電話:03-3801394#510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