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文化部函知「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」,業經國立臺灣文學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以文學典字第11130018372號令訂定發布
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 第二條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,每次 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,收費基準如下: 一、圖檔規格300dpi 以下,收費新臺幣四百元。 二、圖檔規格逾300dpi,收費新臺幣八百元。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