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「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,業經教育部於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 ,請查照。 說明: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E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