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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衛生組長 - 學務處 | 2020-12-02 | 人氣:343

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109年11月30日新北動防寵字第1093372340號函辦理。
二、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送交寵物鳥,經公告後如無飼主領回,依動物保護法可開放認養,為推廣尊重生命、保護動物觀念,貴校倘若有認養意願,可逕洽該處許先生,電話:02-2959-6353分機231,將可協助貴校送養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