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依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規定,該行政區內之國小(低年級)及幼教托育機構自衛生局公告日次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,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二名腸病毒個案(不論腸病毒型別,含疑似)時須停課7日。
2.若腸病毒感染學生(童)具有腸病毒重症三大前兆病徵(如持續昏睡、持續嘔吐與肌躍型抽搐)時,應即刻送往本市5家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(林口長庚紀念醫院、聖保祿醫院、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、敏盛綜合醫院、國軍桃園總醫院)就醫,以獲得妥善治療,降低重症發生機會。
3.針對學生(童)常接觸的門把、桌椅、玩具、室內遊戲設施等一般環境以及如廁後濺出馬桶汙染之外圍環境,應分別確實泡製500PPM與1,000PPM之漂白水定期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工作,阻絕腸病毒傳染源。
4.學生(童)如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,應落實生病不上課,勿至公共場所活動且與家中其他幼童適度隔離,以降低交叉感染的機會。
5.請加強個人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,如落實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等,並關懷學生健康狀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