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本局109年8月20日「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(草案)研商會議紀錄」決議事項辦理。 |
二、 | 因應漸趨嚴重之高溫情形,為避免學生(童)於戶外活動發生熱傷害事件,爰訂定本處理原則。 |
三、 | 各校(園)人員應定時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,倘若體感溫度達標,各校(園)即應依循本處理原則調整戶外課程實施方式。 |
四、 | 本處理原則提供各校(園)參考運用,各校(園)仍得視學校場域規劃及學生(童)身體情形等條件安排適當教學活動及場所,惟各校(園)應隨時留意學生防曬及飲水情形,並避免學生(童)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,以降低校園發生熱傷害之風險。 |
五、 |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/便民服務/檔案下載/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