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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衛生組長 - 學務處 | 2020-08-21 | 人氣:416

一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於109年8月26日(星期三)到本市進行菸害防制實地考評隨機抽查,如當場查獲違規事宜,將列入缺失項目,如經複查後不合格將依法裁處。
二、依據菸害防制法(以下稱同法)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,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全面禁止吸菸。違者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又依據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,前項所定場所,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三、請貴校加強檢視場所所有入口(含正門、側門及後門等)皆應依法張貼禁菸標誌(即進入場所前需能查見禁菸標誌),並加強勸阻吸菸行為,校內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(諸如:菸灰缸或任何熄菸器物),禁菸場所應不得出現菸蒂(樓梯間、廁所、工具機房、操場、花圃、水溝及走道等處需加強檢查),並得隨時清潔,落實學校全面禁菸規定。
四、如有工程施工,請加強施工人員之菸害防制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