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本局110年1月8日桃教終字第1100001313號函(諒達)續辦。 |
二、 | 前開函示請學校逕向桃園監理站申請體驗活動一事,鑒於桃園監理站受轄區及活動載量限制,該站辦理之活動限本市北區學校申請,請南區學校(中壢區、觀音區、平鎮區、楊梅區、新屋區及龍潭區)改向山葉機車安全駕駛文教基金會申請活動,車資補助事宜請依前開函示辦理,另活動申請說明如下: |
(一) | 請填復活動申請表(如附件),於110年1月29日(星期五)前電郵承辦人(10048991@ms.tyc.edu.tw),由本局彙整後送山葉機車基金會申請。 |
(二) | 活動時間:約1小時。 |
(三) | 活動地點:山葉機車安全駕駛文教基金會(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3號) |
(四) | 費用:免費,惟需使用學校遊覽車進行體驗活動,請學校先行與遊覽車業者談妥。 |
三、 | 本案經費係交通部補助款,惠請貴校活動期限預定於110年7月(含)前完成。 |